第一百八十四章 老唐:偶尔我也会玩点讼棍的手段(3/7)
老唐这会儿已经看向了自己面前的任务面板,不出意料已经出现了任务。“任务目标”:用法律的手段让黑心游戏公司接受教育。
“任务奖励”:完成度百分之五十,奖励寿命三天。
完成度百分之一百,奖励寿命七天。
完成度百分之两百,奖励寿命六个月。
这系统什么都很好,老唐其实一点都不挑食,和其他那些经常吐槽系统的主角不同,老唐认为有系统就已经很不错了。
并且这系统还能让自己活得时间更长,那还要什么自行车啊。
但是有一点,这系统太过于欺软怕硬,这时候就用“黑心”了,上次你咋不用呢,你咋就不敢和那些……干一架呢!
算了这个没辙,老唐看向了对面的居海清:“老居啊,我现在给你两个建议,第一呢是现在直接起诉,那三百多块会退,剩下的钱不好说。”
“第二个呢就是先等等,把证据什么都收集好了,等他们真的停服之后,让我来操作,你选哪个呢?”
居海清闻言毫不犹豫道:“那肯定是第二个了!”
顿了顿又道:“唐主任,你这是打算……”
“这个你不用打听,游戏行业这个虚拟财产方面的法律其实现在依旧很模糊,我只是想……搞点大事。”老唐哈哈笑道。
下雨天打孩子,闲着也是闲着,这样的任务虽然不如刑事一样让他喜欢,但同样很有意思。
“你回去之后呢,准备收集这些方面的证据,钻石截图没有问题吧,然后呢还有历史充值记录,游戏公司在上个月依旧宣传开新服办活动的证据。”
“还有一点,你其他那些购买的道具,亦或者是其他非付费道具的相关情况,都收集好了,具体怎么弄咱们微信上联系。”
居海清点点头,随即和腾达签订了合同。
游戏公司的这种情况由来已久,大厂还好,最起码还会把你的那些虚拟货币转移到其他游戏里,如果真的喜欢那个游戏,也还好。
那些小公司就不讲究了,说跑路就跑路,什么补偿根本不可能有。
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相关法律不健全,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虚拟财产可以继承,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,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看起来依旧感觉很模糊对吧,但是这已经算是不错了,最起码民法典确认真的有虚拟财产这个东西。
在这之前,各地法院对于相关方面的判决,大都是参照原文化部,也就是现在为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管理办法。
10年发布的《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,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,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。
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,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,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
这也是现在很多游戏公司的做法,提前六十天发出公告,都是从这来的,基本上可以说游戏公司都是守法的。
但是呢,这些游戏公司守法守了一半,这些规定说了,要么是法定货币,要么是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换。
也就是说用户不接受你提供的其他方式,那是可以主张法定货币的,然而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大都是“其他方式”,所以老唐才说,确实守法了,但守了一半。
但是呢,因为文化和旅游部后面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,这个规定19年就废止了,所以也就是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