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七章 无罪就行了吗?不可能的!(补欠更)(2/6)
诉讼法司法解释,还是相关法规,都明确了一件事,拆迁安置要先补偿后拆迁,我认为这不应该认定为一个简单的程序……”这不是什么程序,这就是实体违法,你连钱都不到位呢你就上手强拆,可以认为你就是想着拆了之后再说其他事。
那这就根本不能简单认为是程序违法。
“同样,就算该行为仅仅是程序违法,原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同样存在错误。”
“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,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,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,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违法,但不撤销行政行为。”
行政诉讼法的很多规定都是偏向于原告的,比如这里,之前的强拆已经过去了,你现在给撤销了也没用。
所以不用撤销,但你得判该行政行为违法,而不是仅仅说程序违法。
这就是老唐上诉的思路,退一万步也不应该判程序违法,明显判决有误。
经过了合议庭的审理,京州市中院做出了判决。
“一审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程序违法,属于认定事实错误,本院依法改判。”
判决如下:一,撤销京南县法院做出的……判决
二,确认京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出的强拆决定违法。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听着判决结果,征收办公室的副主任叹口气,至少在法律上他们输的很彻底,有的事不拿出来细品好像没有任何问题。
但一旦上秤,那问题就非常明显了。
老唐从书记员那边拿到了判决书,随即就赶紧回去准备拎着手提包走人。
结果一出门就遇到了一个法官,笑道:“唐律师,这是着急去哪啊?”
老唐闻言晃了晃手中的判决书道:“去省高院,确认你们之前的一个刑事判决判错了。”
法官闻言道:“哦去高院啊,确认……确认什么?我们的判决错了,还是刑事的?”
还想着说什么呢,那边的老唐已经出门了。
法官顿时紧张了起来,不过马上又平静了,我一个民庭法官,担心这事干嘛,倒是可以和刑庭那些家伙说一说。
能到中院的基本都是二审,那也意味着人肯定进去了……这中间的问题可就很大了,国家赔偿什么的少不了。
老唐出了法院,王青青已经开车过来等着了。
“青青,走去省高院!”
高院并不是位于光明区的,老唐平时很少来这边,事实上一般案子你也根本到不了省高院。
上次也是搞行政诉讼的时候来过高院。
这次则是要进行刑事案件的申诉,刘雪红到现在为止,已经进去七个月了。
所以他必须得抓紧时间!
汉东省高院立案庭,老唐将申诉材料交了进去。
工作人员接过材料仔细看,看着看着就发现了问题。
“诶,唐律师,这个判决书,我看着感觉好像很新的样子……”
真的很新,给人的感觉像是刚刚打印出来没多久一样,但是上面的盖章什么的又不可能作假。
老唐闻言呵呵笑道:“新吧,半小时前中院才刚刚判下来的,那肯定很新。”
工作人员:“……”不知道说什么,只能说声六。
申诉状上的理由也很简单,就是当初老唐的思路,在行政行为无效之后,妨害公务罪中的公务已经被认定违法,都是违法行为了,人家反抗当然没问题。
同样,申诉状上也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