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六章 程序瑕疵?咋好意思说!(3/6)
是,他在腾达待得好好的,跳槽没什么意义,他要的是命,不是钱。视频挂断了,腾达,老王的脸黑的像锅底一样,狗日的韩成立,居然敢那样挖墙脚,当他老王不存在是不是!
这个仇必须得报,就是不知道老唐会不会被打动,应该不会吧,要不……给他再多点好处?
酒店房间内,老唐继续翻着手里的答辩状和材料,不出意外,对方没有拿出任何能证明当时款项已经到位的证据。
别说什么当时忘了留记录,按照规定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,这都是必须列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的。
而且就算当时忘了,现在去查银行流水也能查出来,结果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,那这案子真的是栓条狗上去都能赢。
三天的时间一晃而过,很快到了开庭的日子。
老唐和老韩依旧早早地出门,到了法院之后,老韩便自动坐在了旁听席上。
等了好一会,征收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律师也到了,沈永学没有出庭。
虽然最高法一直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但是在基层,很多的负责人并不会真的出席,越是小地方,越是官小,越把脸面看的重要。
副主任坐在那里一言不发,倒是公职律师瞅了瞅对面坐着的唐方镜,京南县平时都没有什么行政诉讼。
还是和其他诉讼一样的流程,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,没多久合议庭成员来了,审判长向勇江面无表情地宣布开庭。
这种案子他们其实谁都不想接,因为只要接了案子,那你必须得给出一个结果来,而且你还不能判的太离谱。
不提向勇江怎么想,庭审流程已经开始。
老唐陈述,对面的公职律师答辩。
然后便是举证质证阶段,老唐这边的证据很少,关键性的证据只有一份。
那就是征收办公室做出的那份拆迁的文件。
“证据三,京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出的城市拆裁字(20xx)第013号拆迁纠纷裁决,该裁决上并未载明专户内征收安置款项已经到位。”
“而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应当先补偿后拆迁,该证据证明房屋征收办的该份裁决严重违法!”
对面的公职律师质证道:“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,但是关联性有异议,当时我方的款项其实已经到位,只是没有在材料中进行附录。”
“因此不能证明该份裁决违法,这只是程序上的一点小瑕疵,并不影响整个行政行为的做出。”
律师嘛,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本事那都有,而且在庭审中你只要不是那种明显的胡说八道,都不会有什么事。
就比如当年赫赫有名的药家鑫案,律师的辩护理由各种各样,这种是没问题的,可以从各个角度来进行辩护。
那什么情况下才有问题呢,是你瞎说了之后,还用假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,那这不但有问题,而且问题很大。
归根结底,你在法庭上乱说,没有证据法官肯定不会认,而且说的多了法官还会让你闭嘴,基本没有危害性。
但是用假证据来作伪证,很可能让庭审产生别的变故,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,所以作伪证可能会进去,律师瞎说却没事。
因此,成熟的律师对于这些话根本不会搭理。
轮到办公室这边举证了,他们的证据就比较多,一共十五份证据,这就是另类的“自证清白”。
听起来好像不合理,但考虑到这是行政机关,那就合理的多了。
老唐的质证大部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