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五章 你就说逻辑对不对吧(7/7)
的那种,那个叫违建,直接就能拆的。老唐问出了第三个问题:“关于补偿协议,你还记得协议的情况吗,有没有告诉你说钱已经存到专户里了,只要你拿着补偿协议随时都可以支取?”
刘雪红闻言摇摇头道:“那肯定没有的唐律师,我记得当时和我们说,我们先搬走,后面可以拿更多的补偿,肯定没说什么随时拿钱的那些话。”
“那个协议肯定也没写,当时都没给我们这个东西。”
老唐笑了:“这个可以确定吧?”
“可以确定,谁都知道的,都不是傻子,咋可能会提前给钱呢。”
行了,那就已经没问题了,老唐终于知道问题出在哪里,也知道为什么系统会给出这么一个任务。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七条有着明确规定,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、后搬迁。
也就是说,要强拆,你必须得给人把补偿先到位了,最通常的做法就是,存在银行专户内,被拆迁的一方拿着补偿协议随时可以转过来,那才叫补偿到位。
不然,你让人先腾了房子,结果答应的安置补偿迟迟不到位,人家咋办,房子没了钱也没了……
结果呢,关于补偿安置的具体协议都没给,反倒是先让人搬走……这明显是违法的。
情况终于清楚了,那接下来就得从这方面来努力……个屁,直接就能去打官司了。
新的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,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,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。
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,视为没有相应证据。但是,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,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。
这就是我们说的举证责任倒置,行政机关作为被告,自己做的事自己来证明合法,如果不提供证据或者借口都不找一个就不说话的,就视为你没有证据。
这个规定对于“民告官”的意义非常重大,不然你作为一个普通人想确认某个行政行为违法,那想收集证据太困难了,基本上不可能。
谁会把自己违法的证据给你啊,有的是办法拖延。
看起来很简单对吧,那为什么行政诉讼还是被人说难,没多少律师愿意去做呢,那就见仁见智了。
“好了,我的问题问完了,你在里面安心等着吧,应该很快会有结果,就这样,我先走了。”
老唐起身走出了会见室,他倒要看看,京南县法院会不会给他一个惊喜。
毕竟当初的强制执行裁定就是京南法院做出的,仔细想想都觉得有意思。